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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争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榆林市公开宣判盗掘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等八人分别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判处十一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并责令承担9300元至1000元不等民事修复赔偿费用。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吴某某等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分别结伙对位于榆林市绥德县、清涧县等地的八座战国、汉、宋金至明代时期古墓葬进行盗掘,共盗得文物27件。经鉴定,上述八座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逆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多次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盗掘行为对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承担损害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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